2004年9月13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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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瘦肉精”养猪判刑还罚金
钱俊皓

  为了让饲养的生猪长得“精肉多多”,养猪人姜土寿竟然在猪饲料中添加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“瘦肉精”药品。近日,衢州市衢江区法院以生产、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姜土寿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三万元。
    2004年3月,衢江区杜泽镇养猪户姜土寿买了一包“瘦肉精”,按一定比例添加到饲料中喂养存栏生猪38头,并于4月21日将其中33头出售。4月23日,莲都区农林局畜禽防疫站对该批生猪进行抽样化验时发现了问题。8月13日,检察机关以姜土寿犯生产、销售有毒食品罪向衢江区法院提起公诉,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。(钱俊皓)